江蘇及南京系統集成資質代理申請
系統集成資質是由工信部組織頒發的一個證書。系統集成資質等級為四級,一級適合高,四級適合低。
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二)獨立或合作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
(三)具有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并完成過三個以上(含三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
(四)具有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專職人員隊伍和組織管理體系。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的信息系統開發、集成的設備環境。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按照信息產業部發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資質認證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根據認證和審批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
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可對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確定申請的資質級別。
申請認證的單位應如實填寫并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及其附件等申請材料。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申請一、二級資質的單位首先向經信息產業部認可的一、二級資質認證機構提出委托認證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三、四級資質的單位首先向省資質認證機構提出委托認證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接受委托的資質認證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認證評審,對通過認證的單位,認證機構出具認證報告;對未通過認證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
資質審批程序
通過認證機構認證的申請單位將《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相應的電子文檔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提交到省資質認證辦。
通過認證機構認證的申請一、二級資質的單位,經省資質認證辦初審,簽署意見后,將有關材料報送部資質認證辦進行審批。
省資質認證辦對通過認證機構認證的申請三、四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廳審批。對通過三、四級資質審批的單位,頒發信息產業部統一印制的《資質證書》,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到部資質認證辦備案;對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
計算機系統集成三級資質申報評定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 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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